一是鼓励对高性能水稻机械化移栽机具等开展档次优化,并可按程序将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%,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。
二是组织制定育秧和烘干成套设施装备建设规范,尽快提出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备案报告,加快列入补贴范围步伐。
三是鼓励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水稻机种设施装备实施累加补贴。
四是鼓励采用作业补贴、以奖代补等方式培育服务组织,充分调动有关主体应用机械化移栽技术、开展育插秧作业服务的积极性,争取在有条件的地方整村整乡推进实施。
五是加大相关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力度,将农机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水稻机械化育秧、供秧、插秧的主体力量,改善育插秧基础设施条件、提升作业服务覆盖能力。
六是依托全国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,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带头人及骨干机手育插秧实操培训,培养一批作业能手。